君子自行
君子之自行也,敬人而不必見敬,愛人而不必見愛。敬愛人者,己也;見敬愛者,人也。君子必在己者,不必在人者也,必在己無不遇矣。(《呂氏春秋·孝行覽》)
君子的自我修行是這樣的,尊敬他人而不要求一定被人尊敬,憐愛他人而不要求一定被人憐愛。表達尊敬和憐愛,這取決於自己。被人尊敬和憐愛,則取決於別人。君子必須在自己能夠把握的層面上努力,而不將他人等外在因素看成必然。保持在自己能夠把握的層面上,就不必擔憂外在遇合的問題了。
儒家注重人的個體道德修養,認為普遍道德可以規範和改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雜家通過「人我之辨」,凸顯人事交互的一個基礎邏輯——遇合。「遇,合也。」人若要達成善的目的,非僅靠主觀之努力,還需客觀機緣的「合」。因此,在道德修養方面,雜家與斯多葛學派(Stoicism)的意見相似,幸福不依賴外在回饋,而是源於自身仁禮的實踐。
愛彼克泰德(Epictetus)在《手冊》(Enchiridion)中提及一種控制二分法(Dichotomy of Control):
- 在我們控制之內的事物:意見、動機、慾望、厭惡,以及一切自身行為(即自我的判斷與行動)。
- 不在我們控制之內的事物:身體、財產、名譽、他人的意見,以及一切外部事件(即他人的判斷與行動)。
愛彼克泰德提出這一區分的目的,就是強調本文開頭的「在己」之說——盡力行善,保持美德,這是自己能夠把握的;而他人的回應,甚至最後的成敗得失,則屬「在人」甚至「在天」的範疇。在斯多葛學派看來,人若執著於不可控之事,只會帶來煩惱與痛苦。而雜家把這一認識安置在道德修身的領域,強調君子並不執著於他人的回應,因此才得以修身立說。因為修身必然包含自我內在的和諧,與其追求外部之合,不如把握內心之遇。
在希臘人看來,人性中上帝之形象乃是「理性」,發揚理性,則趨於幸福與至善;對於中國人來說,人性中上帝之形象乃是「道德」,發揚道德,善必至矣。在儒家看來,修身即是實踐「天道」。「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禮記·中庸》)通過教化與修養,天命與人性得以和諧。
基督信仰中,啓示的獨特性在於上帝意志的展現。這一點之所以至關重要,是因其統攝了自然啓示中,人類對神聖理性和神聖德性的領悟。也就是說,基督信仰是對希臘與中國哲學的超拔,而非顛覆。因為按照基督的教導,基督徒一定是一個哲學家,也一定是一位君子。天國的子民,必須是真正的哲學家(熱愛智慧)和真正的君子(知行合一),因為主基督就是上帝的智慧、上帝的德能。
因此,基督的道德教導實質上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基督徒為什麼要「敬人而不必見敬,愛人而不必見愛」?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耶穌強調愛與善行是無分對象的。換言之,愛在己而不在人。基於同樣的原則,耶穌指出,人不應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也要愛那些不愛我們的人,就是我們的敵人。這一切違背人直覺的道德理論,都關涉上帝救贖世人的意志。這一類比的邏輯是:因為上帝愛的揀選是無條件的,是不計回報的,因此人間愛的施與也應如是。人若如此行,就是與神聖德性保持一致,如此才能「以德配天」。
那麼,人們總會問,這又如何呢?對我有什麼好處呢?顯然,並非人人都追求成為君子。「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篇》)對於那些只顧自身利好,而不尋求永恆正義的人,耶穌以「積攢財寶在天上」的比喻來幫助他們,鼓勵他們眷顧那些貧苦人。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以報答你,義人復活的時候,你必定得著報答」(路加福音十四14)。
可見,修養自身與崇行天道,其背後的義理如一,其終末的指向如一。對於儒家來說,行善乃是君子之自行和自覺,終要達到「無不遇」的和諧與至善之境。但於今日看來,他們仍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基督徒知其所以然,遂理應成為更好的君子:入則言道,出則行善;上崇天主,下愛世人。
不過,按照循序漸進的教育原則,一個人總要先完成「世上的小學」,而後才能學習「大學之道」。因此,依我之見,一個人若不向著君子的方向努力生活,總不能成為更好的基督徒。反之,一個被上帝所中悅的人,他的身上或多或少,總有君子的影子,紳士的風範,智者的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