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是一種怎樣的行動
宣教的核心是「恩典」與「真理」,因為道成肉身的聖子基督乃是恩典與真理的滿全者(John 1:14)。 恩典指的是不求回報的施捨,因此宣教包含了給他人帶去益處的行動,滿足人們生活之所需,無論對方的信仰狀況如何;真理指的是一視同仁的培育,因此宣教包含了給他人帶去知識的行動,提升人們理性之所能,無論對方的信仰狀況如何。
如是,宣教活動不能脫離在地環境而孤存,因為善行和教育服務的對象是在地居民。 根本上來說,宣教的重點仍然在真理之培育。因為基督就是真理(John14:6)。那麼,真理是什麼?
依托馬斯·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所說,真理就是理智與事物的狀態相符(veritas est adaequatio intellectus et rei)。即人的主體認知與客觀世界相符合。依康德(Immanuel Kant)的意見,人不能認識「物自體」(das Ding an sich),所認識的只是「現象」(Erscheinung)。我們的理智只能把握事物「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樣子」,這是人類的有限性所導致的。所以,我們的主體認知與客觀世界並不完全相符,正如保羅所說,活在現世的我們如「同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I Corinthians 13:12)。
由於客觀世界對於我們來說總是模糊不清的,而我們的語言卻總是在做出斷言(Aussage),並天然地排斥含混。因此,我們的言說並非總在描述真理,而是描述這個世界呈現在我們思想中的那些樣貌。而同樣是由於人的有限,這些樣貌並不能拼湊出一副關於這個世界的完整底圖景,因此在拼圖缺失的那些部分,我們不得不倚靠玄想來對其進行補充。倘若我們把對這摻雜著玄想的樣貌底認識宣布為真理,我們就是在信仰一個經過我們思想所附會的世界,而非那個真正客觀的世界。這一天然的信仰是理性的完善性傾向所要求的,卻時常被理性的確定性傾向所懷疑,因而造成人類普遍的疑惑、焦慮與不安。 這樣,我們就可以說,原來人人都生活在迷信中,我們都是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Isaiah 9:2)。因為人人都在言說,但人人都不能確定自己所說的為真,因此只能依靠一種迷茫的信仰來維持。人們不得不通過互相承認,以普遍共識的方式獲得安全感,多元的文化現象和宗教觀念由此形成。
人類在文化與宗教中對於真理的把握,如同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John3:8)。在今天,也就是基督降生後的世界,一些文化現象和宗教觀念雖不是真理,卻可謂是對真理之光的折射。如同太陽雖未可見,但天空卻泛起之晨輝已然顯現。誠如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 第 16 款所指出的:「凡在他們當中所發現的良善或真理,都被教會視為福音的預備。」
宣教的起點就是與在地文化及宗教的對話,宣教的過程就是真理培育的過程,真理培育的過程就是去蕪存真的過程。一方面,人們的思想得以從暗昧不明的宗教玄想中解放;另一方面,人們的主體認知在更大程度上與客觀世界相符合,進而更大程度上把握真理。這也意味著,宣教所培育的正確的信仰讓人們對所望美好之事有了本體的認識,也對不可見之絕對的客觀世界底現有認識有了確鑿的論證(Hebrew 11:1)。如此,基督教真理系統的確定性就伴隨著其完善性而一同予以呈現。
依安瑟爾謨(Anselm)的意見,真理是唯獨由心智所能覺察的正直(Veritas est rectitudo sola mente perceptibilis)。顯而易見,由於考察對象的多樣性,我們的心靈對於秩序的察覺也總是雜多的,因而真理總不能以單一的命題呈現,這正是儒家「格物致知」的癥結所在。但這種真理的認知過程中所察覺到的多樣性最終在基督教的真理系統中獲得了統一。這不僅帶來了認識論意義上的革新,且在實踐哲學上促成了倫理的革新。因為一切真理的根源乃在於至善之上帝的永恆正當性,所以,凡是真理的,都是善的。因此,在聖經的語言中,行真理與行公義,乃是同義詞。如此,儒家所追求的「知行合一」在基督教的真理系統中便得到了切實地保證。這樣,那些在更大程度上把握真理的人,也就能在更大程度上行出屬靈之善事,也就能在更大程度上獲得真正的幸福(Eudaimonia)。
進一步而言,幸福可以成為一切宣教活動的後驗底標準。如果宣教活動不能給人帶來幸福,或沒有增進在地社群的福祉,那麼這一宣教活動的有效性是值得懷疑的。由以上所知的另外一個道理是,我們作為栽種的人(I Corinthians 3:6),須盡自己的責任。因為好樹仍需向下扎根在土壤中,才能向上結出的好果子。如是,宣教也須紮根於在地之處境當中,方能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