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的超越與合一之道

在古代希臘,有這樣一群人,他們喜歡與人辯論,並通過駁倒別人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這群人被稱為「智者」。當然,這樣的辯論往往出於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對真理的追求,在中國的春秋時期,也有類似一群人,他們被稱為「名家」,因為他們喜歡與人探討「名實之辨」,進而駁倒對方那些想當然的意見。

在今天這個時代,我們大抵也都希望自己得到肯定,特別是證明自己的想法是正確的。並且,這種傾向在宗教中逐漸演化為一種非理性的衝動,堅持己見往往被視為是「有信心」的明證。對於許多信徒來說,自己的觀念來自於宗教經典,因此它不可能不是真理。

我想討論一下莊子的觀點,視之能否對我們這一時代的人有所啓發。因為那些喜愛真理之人,往往也是喜愛爭辯之人。但喜愛爭辯之人,卻未必是喜愛真理之人。由於這兩種人在我們的生活中兼而有之,並且有時我們也難免成為其中的一位。故此,我們不得不留意思考之。

莊子生活在公元前4世紀,與亞里士多德生活在同一時代。亞里士多德改進並拓展了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哲學,莊子則繼承併發揚了楊朱和老子的思想。莊子的學說代表了道家哲學的第三階段,也是道家理論的高峰。莊子在《齊物論》中,討論了兩個層次的知識。他首先描述了風的特徵,以此來喻指世界上的各種聲響。莊子把這些自然的聲音稱為「地籟」,此外,還有一些聲音是「人籟」。 地籟與人籟合在一起為「天籟」。

人籟由人在社會中的「言」構成,它代表了人類的思想,表示肯定和否定、支持和反對。在莊子看來,每個個體的意見,都來自於他自己的特殊處境。因此,這些意見必然是片面的。但在生活中,人們卻並不總能意識到這一點。人總是以自己的意見為是,以他人的意見為非。我們也習慣地認為,是、非之間並不存在中間地帶。莊子認為,這正是百家爭鳴、天下擾攘的原因。「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莊子在《齊物論》中有一段精彩的論證,指出人們若這樣各按自己的片面觀點辯論,既無法得出最後的結論,也無法決定什麼是真理。他說:「既使我與若辯矣,若勝我,我不若勝,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勝若,若不吾勝,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與若不能相知也,則人固受其黮暗。吾誰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與若同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惡能正之?使異乎我與若者正之,既異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使同乎我與若者正之,既同乎我與若矣,惡能正之!」假使我跟你辯,你勝了我,這就能證明你的意見一定正確嗎?我勝了你,這就能證明我的意見一定正確嗎?或者你我之間,有一個人的意見是正確的,或者都是正確的,或者都是錯誤的,我跟你是不能審斷的。那麼叫誰審斷呢?叫跟你的意見相同的人來審斷,既然跟你的意見相同,怎麼能作出公允的審斷?叫跟我的意見相同的人來審斷,既然跟我的意見相同,怎麼能作出公允的審斷?叫跟你我的意見都不同的人來審斷,既然跟你我的意見都不同,怎麼能審斷?叫跟你我的意見都同的人來審斷,既然跟你我的意見都相同,還叫審斷嗎?

我們許多人相信,真金不怕火煉,真理愈辯愈明。莊子時代的名家也這樣認為,他們堅信辯論能夠決定真是真非。但莊子認為,是非的觀念本身就是值得懷疑的,他說:「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這就是說,事物永遠在變化,而且有許多方面。單論「是與非」、「對與錯」的二元思維,無助於我們理解這個複雜的世界。所以對於同一事物或同一人物,可以有許多觀點,可以有許多看法,可以有許多聲音。這些觀點、看法和聲音,正是人籟的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美的一部分。

基督徒有一種達致幸福的方法,就是以「上帝視角」來審視當下的生活。有時我們也會想「耶穌會怎樣做」(What would Jesus do),因為上帝之子自然可以代表上帝看待世界的方式。道家對於人世的種種理解,也是在追求一種幸福。道家所追求的幸福是簡單、天然的,它是自然稟賦的完全實現。在莊子看來,萬物的自然稟賦不同,因此其自然能力也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在他們充分而自由地發揮其自然能力的時候,它們都是同等的幸福。《逍遙游》中有一個大鳥和小鳥的故事,大鳥能飛九萬里,小鳥只能從一棵樹飛到另一棵樹。可是,只要它們都做到了它們能做的、願意做的,它們都是同樣的幸福。19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在《論自由》中,也把自由的充分發揚放在個人幸福的首位。只不過,近現代西洋「天賦人權」的觀念強調對公權力的限制,而中國哲學家更強調對個體自由的發揚。這種發揚不是為所欲為,而是以「天」為標準,因此具有強烈的倫理特徵。「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在莊子看來,天是一切幸福的根源,人是一切痛苦的根源。順乎天而不順乎人,這是應當的。

基於這種考慮,莊子所提供的幸福之道,就是超越人有限的觀點,以道的視角來看待事物,莊子稱其為「照之於天」。《齊物論》說:「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請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明」的秘訣就是「照之於天」。換句話說,「是」與「非」、「此」與「彼」永遠對立,像一個循環無盡的圓。但是從道的觀點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圓心上。他理解在圓周上運動著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卻不參與這些運動。他不屬於任何一方,致使兩邊的人都視他為異己。因此保羅說:「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人能看透了他。」(哥林多前書二15)他持守中庸,不是由於他無所作為,聽天由命,而是因為他已經超越有限,從一個更高的視角看待事物。這個視角是道的視角,也是耶穌的視角,就是上帝視角。

從上帝的視角來看,每物就剛好是每物的那個樣子。一個事物是那個樣子,是上帝願意它成為那個樣子。同樣,一個人持有某種觀點,是他的天賦秉性和生活經驗使然,上帝也允許他按照他對世界的理解去生活。這樣,世間萬物都在上帝的主權之內,被上帝所掌管。道家認為,聖人對於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表現為「無情」。這並不是說他沒有感情,而是說,他不會為情緒所困擾。這就是「以理化情」的道理,這也是17世紀英國清教徒給後人留下的深刻印象之一。正如當時的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在《倫理學》中所說:「心靈理解到萬物的必然性,理解的範圍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範圍內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後果,而不為它們受苦。」

莊子在《齊物論》中說:「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囿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萬物雖不相同,但是都被上帝允許「有所然」,「有所可」。並且,它們都是被上帝所創造,也被上帝所管理。所以從上帝的視角看,萬物雖不相同,可是都統一為一個受造界的整體,即「通為一」。莊子接著說:「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無毀,復通為一。」例如,用木料做桌子,從這張桌子的觀點看,這是成。從所用的木料的觀點看,這是毀。可是,或成或毀,僅只是從有限的觀點看出來的,它是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看法,不是一個絕對的定論。從《聖經》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世界正走向毀滅,但同時,天國卻在走向完成。不同的人看見了不同的境界,因此也就擁有了不同的人生。耶穌臨死前說「成了」,正是以上帝的視角看待自己的苦難。所以,有些事,我們以為是失敗了,但這也只是從有限、暫時的觀點看出來的。即便有再多人持有同樣的看法,它也不是絕對的。

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中國古代倫理和基督教倫理擁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都不強調結果,而強調天賦的義務和人的本分。在莊子看來,順從自然秉性就是「德」,而「德」來自於「道」,因此「有德之人」和「有道之人」乃是一個人。倘若一個人有上帝的道——基督耶穌在他的生命中,他就是真正的有德之人。若保羅可以稱他為「聖徒」,那麼我們更可以說,道家的至人、儒家的聖人,距離他也不遠了。

莊子在《齊物論》的最後,將「上帝視角」昇華為一種生命的共融。莊子認為,「我」與「非我」的區別也是相對的。從道的觀點看,「我」與「非我」也是「通為一」。不過,有限與無限怎麼能共存於一呢?兩千年後,基督教神學家為古聖先賢的哲思提供了答案,倘若神性和人性能夠在基督位格內「通為一」,那麼,終末萬有的合一就有了可能。道家認為,這種合一所帶來的是真正的和平與安寧,它是人與自然的和睦,是「我」與「非我」的和解。論到道成肉身的基督,保羅也如此說:「既然借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一20)

對於中國哲學家來說,這自然是一種理想,可也未嘗不是救贖的盼望。莊子對於終末的態度是樂觀的,他雖不知未來如何,但仍舊歡喜,並在心靈的安寧中度日。還有一個故事,是說莊子的妻子死了,莊子卻「箕踞鼓盆而歌」。這樣的喜樂,恐怕不單今人難以理解,連許多基督徒都無法做到。莊子說,生老病死猶如春秋冬夏四時,現在「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自己的妻子已經安息於更為廣大的天地之中,如果自己仍舊哀哭,就是不通曉天意了。這樣的精神境界,正是「照之於天」的生活寫照。一個人如果能順應天意,那麼就沒有什麼事能奪去他的喜樂;同樣,一個人若能只見耶穌而不見一人,那麼也就沒有任何人能奪走他的平安。面對天道,莊子看的模糊,卻愛的深刻。面對基督,我們的望德和愛德又能達到怎樣的地步呢?

莊子說:「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為天。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這裡又得出了惠施的結論:「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廣大無邊的愛,把天地萬物結合在一起,同樣,這愛也把我們與永恆的生命之源連結在一起。這正是超越爭辯的幸福之道,也是主耶穌的祈禱和許諾:「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全全地合而為一。」(約翰福音十七23a)